2012年4月1日起国家将把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截至目前,福鼎已有14家眼镜店自行下架“美瞳”。
2012年3月起,福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开展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市场摸底和宣传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充分掌握了本辖区内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现状,建议违规经营者自行下架。药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4月1日起,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可能对眼睛造成伤害,应慎重选择。(董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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