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砸伤顾客拒赔医药费 顾客愤怒欲将其“打成被告”
http://www.51ggwu.com/ 2012-6-4 18:36:48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卖鱼时不慎砸伤顾客手指,顾客要求赔偿损失,卖鱼者却不愿赔偿,顾客愤怒将卖鱼者推上报告席。
6月3日,孙某到张某的鱼摊上买鱼,张某因操作不慎,将刷鱼鳞用的刷子砸在孙某的右手上,造成孙某大拇指损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孙某右手拇指中节外伤性骨膜炎。孙某在福鼎市医院就医时共支出与伤害有关的医疗费920.8元,后到市骨科中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手术治疗,费用约计3000元。孙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共计6500元。张某不同意赔偿,孙某欲诉至法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张律师认为,在日常生活的交易行为中,因张某操作不慎,未尽到注意义务,误伤孙某手部,故因给孙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赔偿。孙某在该事故中,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减少张某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张、孙二人仍就此事在协商中。
6月3日,孙某到张某的鱼摊上买鱼,张某因操作不慎,将刷鱼鳞用的刷子砸在孙某的右手上,造成孙某大拇指损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孙某右手拇指中节外伤性骨膜炎。孙某在福鼎市医院就医时共支出与伤害有关的医疗费920.8元,后到市骨科中医院检查,医院建议手术治疗,费用约计3000元。孙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二次手术费共计6500元。张某不同意赔偿,孙某欲诉至法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我市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张律师认为,在日常生活的交易行为中,因张某操作不慎,未尽到注意义务,误伤孙某手部,故因给孙某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一定赔偿。孙某在该事故中,自身也有过错,应当减少张某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目前张、孙二人仍就此事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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