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多少到底是谁说了算?业主怒告利嘉实业
http://www.51ggwu.com/ 2011-12-8 14:59:59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一起离奇的产权纠纷,一场持续18年的官司,一间无法分割产权的店面,福州的陈女士与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购房纠纷,在今年的11月战火再起,近日,二审上诉正在酝酿中,问题的焦点依然是公摊面积该算谁的。
事件:“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两字之差打了18年官司
1993年,陈玉凤女士(以下简称陈女士)以41万元的价格购买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实业)开发的隆辉花园(即现在的大利嘉城)一建筑面积为57.2平方米的店面,后因为延期交房和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原先的店面无法交付)而产生纠纷,闹到了法院。
1999年,台江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利嘉实业重新交付一实用面积54平方米、公摊面积3.2平方米的店面给陈女士。双方签字画押。
原以为此事可以就此了结,但随后的几年,利嘉实业都以“调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多次进行申诉。利嘉实业认为,割给陈女士的店面公摊面积不应是调解书里的3.2平方米,而要以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应为建筑面积9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52.94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0.29平方米,也就是说除了陈女士拥有的套内面积外,这家店面还有另外50%左右的公摊要承担。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50%的公摊比例在周边的商铺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由于利嘉实业不愿意接受采访,当年为何会在这份“显失公平”的调解书上签字,记者不得而知。
虽然,看过去似乎是利嘉实业“吃了大亏”,但随后的多次申诉却都被驳回。2005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利嘉实业作为专业的地产开发企业,明白公摊分割的有关规定,最初的那份调解书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该遵守。
今年的7月份,战火再起,利嘉集团不再像过去的10几年那样,要求陈女士偿还房款或者分摊公摊面积,而是要要回公摊面积的所有权。11月21日,一审利嘉实业赢。而不服判决的陈女士正在准备上诉。
专家分析:
公摊面积只有约定没有法定
房子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大部分组成。据福州地产业界人士介绍,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的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在这起案件中,陈女士虽然拥有店面的使用权,但却始终没有拿到店面的产权,陈女士告诉记者,是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里的面积与房管局登记的产权面积有出入,所以迟迟无法办理。
在今年的这次庭审中,开发商还赢得了其余大部分公摊面积的产权归属的官司,也就是说目前这个店面的大部分公摊面积的产权,法院暂时判给了开发商。
就此问题,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惊讶于案件的离奇,他表示,首先支持陈女士只分摊3.2平方米公摊的约定,因为目前对于公摊面积该多少,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当年开发商是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也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不应该改变。
但对于之后产权分割的问题,卓律师表示,从无此先例,无经验可借鉴。他认为,这起案件的产权分割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依据,很有争议,很难判决。目前的情况如按双方共有产权来处理也不妥,因为共有的很特别,不是按合理的比例,而是一方几乎只拥有公摊面积。按照目前的情况,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的,因为作为有争议的房产,房管部门按理都是先搁置。
解决的办法,他认为,其实公摊面积对于产权所有人来说,并不具有使用价值,也不会产生具体的效益,所以如果双方愿意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哪怕按合理的比例按份共有,让产权办理先顺利的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核,办出产权后再将房产出售,根据拥有面积大小分配售房款,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事件:“建筑面积”与“实用面积”两字之差打了18年官司
1993年,陈玉凤女士(以下简称陈女士)以41万元的价格购买利嘉实业(福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嘉实业)开发的隆辉花园(即现在的大利嘉城)一建筑面积为57.2平方米的店面,后因为延期交房和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原先的店面无法交付)而产生纠纷,闹到了法院。
1999年,台江区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利嘉实业重新交付一实用面积54平方米、公摊面积3.2平方米的店面给陈女士。双方签字画押。
原以为此事可以就此了结,但随后的几年,利嘉实业都以“调解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为由多次进行申诉。利嘉实业认为,割给陈女士的店面公摊面积不应是调解书里的3.2平方米,而要以房管部门的产权登记为准,应为建筑面积99.2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52.94平方米,公摊面积为50.29平方米,也就是说除了陈女士拥有的套内面积外,这家店面还有另外50%左右的公摊要承担。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50%的公摊比例在周边的商铺中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而由于利嘉实业不愿意接受采访,当年为何会在这份“显失公平”的调解书上签字,记者不得而知。
虽然,看过去似乎是利嘉实业“吃了大亏”,但随后的多次申诉却都被驳回。2005年,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给出了终审判决,认为利嘉实业作为专业的地产开发企业,明白公摊分割的有关规定,最初的那份调解书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所以具有法律效力,是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双方应该遵守。
今年的7月份,战火再起,利嘉集团不再像过去的10几年那样,要求陈女士偿还房款或者分摊公摊面积,而是要要回公摊面积的所有权。11月21日,一审利嘉实业赢。而不服判决的陈女士正在准备上诉。
专家分析:
公摊面积只有约定没有法定
房子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两大部分组成。据福州地产业界人士介绍,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的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最后,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在这起案件中,陈女士虽然拥有店面的使用权,但却始终没有拿到店面的产权,陈女士告诉记者,是因为开发商提供的材料里的面积与房管局登记的产权面积有出入,所以迟迟无法办理。
在今年的这次庭审中,开发商还赢得了其余大部分公摊面积的产权归属的官司,也就是说目前这个店面的大部分公摊面积的产权,法院暂时判给了开发商。
就此问题,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卓文彬律师惊讶于案件的离奇,他表示,首先支持陈女士只分摊3.2平方米公摊的约定,因为目前对于公摊面积该多少,我们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当年开发商是在误解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也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不应该改变。
但对于之后产权分割的问题,卓律师表示,从无此先例,无经验可借鉴。他认为,这起案件的产权分割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依据,很有争议,很难判决。目前的情况如按双方共有产权来处理也不妥,因为共有的很特别,不是按合理的比例,而是一方几乎只拥有公摊面积。按照目前的情况,房产证是无法办理的,因为作为有争议的房产,房管部门按理都是先搁置。
解决的办法,他认为,其实公摊面积对于产权所有人来说,并不具有使用价值,也不会产生具体的效益,所以如果双方愿意作出让步,达成协议,哪怕按合理的比例按份共有,让产权办理先顺利的通过房管部门的审核,办出产权后再将房产出售,根据拥有面积大小分配售房款,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中国10月抛售日本国债
- 下一篇:永泰建宜居宜业城 全面助力福州“后花园”
相关新闻
- 没有相关新闻!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
①福鼎生活网上发布的所在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福鼎生活网”或“来源:http://www.51ggwu.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