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征集《福鼎市志(1996-2013)》《福鼎年鉴(2015卷)》相关资料的启事
为了公正、客观、真实、权威地编纂完成《福鼎市志(1996-2013)》和《福鼎年鉴(2015卷)》这两部志鉴书稿,特面向全市各级、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征集志鉴有关资料。
一、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范围包括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垂直管理单位,各类学校、各重点企业,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个人向本委提供相关资料。
二、征集年限
《福鼎市志(1996-2013)》资料征集年限自1995年12月27日福鼎撤县设市庆典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二轮志书下限时间止;《福鼎年鉴(2015卷)》征集资料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三、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资料内容包括人物资料、图片资料、大事资料、文学艺术作品资料、重要文献资料、民间传说和历史典故资料、限外资料等。
四、征集办法
(一)人物资料的征集
1、征集对象:按时限分为健在人物和已故人物,按籍贯分为福鼎籍人物和在福鼎工作过的人物,按居住地分为市内人物和市外人物(包括境外),按道德标准分为正面人物与反面人物。
2、征集标准:当代人物的征集按行政职务,征集副县处级以上(含副县处级)领导干部;按职称,征集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学历,征集取得博士学位的学者,同时征集自1996年至2014年福鼎籍学子被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国外重点大学录取的人员名单;按成就,征集取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鉴定成果的科技人员;按荣誉,征集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按资产,对个人资产在1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民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进行征集。
3、反面人物资料:征集在福鼎历史上有影响的土豪劣坤、土匪强盗、反动组织头目;其他有影响的反面人物。
4、征集人物资料的要素:⑴人物的基本要素。载明姓名、性别、民族、生卒年月、出生地、学历(载明院校、专业名称)、职务、职称、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在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在福鼎工作过的人物还要载明在福鼎工作的时间等。⑵人物的业绩与成就。⑶征集人物的旧传、日记、著作、回忆录、访谈录、纪念文章等。
5、征集人物资料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各单位、各团体、行业组织都要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集中一段时间,广泛查阅档案、图书、报刊,借助工作关系、同学关系、同乡关系、同事关系、战友关系、亲友关系,把福鼎人物基本情况全部收集起来,做到分类整理、不漏人不漏项。
(二)图片资料的征集
图片资料内容以图片(照片)为主,文字为辅。图片内容包括上级领导视察工作照片、机关单位形象照片、标志性建筑物照片、特色名优产品照片、风景名胜照片、文物古迹照片、重大活动照片、重大会议照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照片等。本年鉴要体现单位、部门、协会、宗族、姓氏的新时代阶段特点和福鼎民情风俗、饮食起居、穿戴配饰、耕种习惯等具有福鼎地域的独有特色,图照要注意局部、细节的表现。图照内容可以涉及自然、地理、气象、水文、经济、政治、文化、民俗、节庆、文物、遗址、野生动物、植物、菌类、畜牧、水产、珍奇发现、农事活动、日常生活、天灾人祸、新项目、新设备、新技术、新品种等。图照要反映全貌、特点,可以是新旧图照对比图,也可以一组照片系列反映,要力求达到存史和艺术价值的完美统一。图照需附说明,注明活动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作品名称、作者名字、人员姓名及位序等。
(三)大事资料的征集
1、收集原则。按照大事突出、要事不漏、新事不丢,事实客观准确,保密不公开,公开不保密的原则,逐年、逐月、逐日收集整理。
2、收集范围。所收“大事”,主要是指关系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历史价值的事项。主要内容:⑴重要活动。在辖区内举行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重要活动;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到本市视察和检查工作及著名人物的社会活动;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重要的外事活动;重要招商引资活动。⑵重要会议。带有全局性和决策性的各种重要会议,包括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委员会议,以及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农业农村、工业、经贸旅游、军事等方面重要会议。⑶重要决策。国家主要政策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本市制定的重大决策等。⑷重要改革。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宣传、科技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等改革以及其他领域的重要改革。⑸重要举措。包括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生态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科技发明创造、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资源节约型社会、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重要区域经济合作等方面的重大举措。⑹重要成就。本市各项事业在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取得的新成就,尤其是发展中出现在社会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新事物、新成就。⑺重要变动。本市行政区划变更、重要机构设置、人事动态。包括党政机关主要机构的建置、撤并,行政区划的变更及所辖街道、乡镇、开发区名称的更改。重要人事变动,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查处等。⑻重要奖励。包括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称号的集体或个人。⑼重要事件。本市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重大事故,发生的重大刑事、民事治安案件及交通肇事等。⑽其他“大事”、“要事”、“奇事”、“异事”。
3、编写方法。采用编年体与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编写方法,具体要求:⑴内容真实准确,表达简明扼要。⑵大事一事一记,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以时系事,逐月、逐日记述事件,不加评述。⑶记述每件事力求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俱全。会议以开始日为准,文件以签发日为准。若事件(如项目建设、科研任务)持续时间较长,可在结束时作一次性记述;跨年度的项目,可在当年末记述其进度情况。⑷凡涉及到人物、单位、会议、文件名称,应使用全称。有歧义的名词、术语应在首次出现时加以解释。
(四)文学艺术作品资料的征集
主要征集市志、年鉴限内公开出版、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人物传记、报告文学、杂文、游记、剧本、戏曲、曲艺、歌曲、歌词、书法、美术、民间文艺、摄影、影视、影像、音像、视频等艺术作品,同时征集为文学艺术作品所作的序、跋、书评、评论等文章。征集作品需附作者简介、通讯地址,作品初次出版、发表的出版社、书报刊物名称、时间、字数、发行数量等。
(五)重要文献资料的征集
主要征集市志、年鉴限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直各口主管部门发布、印发的重要通告、公告、文件、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典型材料、分析报告等文献性资料。同时,征集单位、个人的自然科学论文、社会科学论文等。
(六)民间传说和历史典故资料的征集
重点征集广泛流传于福鼎的历史典故、名人故事、趣闻轶事、民间传说、名胜古迹传说、村名地名由来、民俗、民谚、民谣等。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原始创造,力求保持原汁原味,杜绝随意编造,要注明口述人姓名、住址及流传地区等信息,有条件的尽量提供音像资料。
(七)限外资料的征集
主要征集前志未记述的福鼎大跃进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知识分子上山下乡等重大事件方面以及前志遗漏的重大历史性资料、重要人物资料等。
五、报送方式
《福鼎市志(1996-2013)》和《福鼎年鉴(2015卷)》资料征集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25日,此后到志书、年鉴正式定稿前也欢迎有关机构和人士继续提供资料和线索,以便及时订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供的相关征集资料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个人提供的除外),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市方志委。纸质文档采用A4纸型打印,注明撰稿人、联系电话等。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一经采用,即付稿酬。图片资料要求jpg格式,分辨率>300dpi,电子文档采用Word文档格式,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fdfzw@163.com;纸质文档报送至:福鼎市方志委,通讯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39号市府大院三号楼三层,联系人:陈文婷、李平平、联系电话:0593-7853395,QQ群:344759857。
福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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