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19日以闽政地〔2022〕470号文批准福鼎市使用国有土地2.6334公顷。现将《使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点头镇大坪村白茶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使用土地位置(详见用地红线图)
三、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及面积:
点头镇所有土地2.6334公顷,其中耕地面积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及总补偿费
被用地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总补偿费 (万元) |
园地 |
2.4976 |
45 |
/ |
6 |
127.3776 |
||
林地 |
0.0180 |
22.8 |
/ |
3 |
0.4644 |
||
其他农用地 |
0.1178 |
13.68 |
/ |
/ |
1.6115 |
注:1公顷等于15亩。
五、被使用土地所涉及的相关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用地单位按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给被用地单位,由被用地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分配。
六、本公告公示期为15日。被用地单位、相关当事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告和复议期间不影响公告内容的实施。
特此通告。
福鼎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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