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3时正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大楼二层)举行拍卖会,拍卖标的: 1、位于福鼎市太姥山国有农场茶场厂部对面茶厂(面积约3700平方米)的五年租赁使用权。2、位于福鼎市太姥大道144-158号左边4间店面(邻近工商银行)及2层,面积共约744.03 m2(其中1层店面面积约197.12m2,2层约546.91 m2)三年房屋租赁使用权。有意竞买者请于2015年3月24日17:00前自行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持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展示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报名地址:福鼎市富阳路233号。联系地址:宁德市日月星城3-403。联系电话:0593-7966633、18016790195。
宁德市诚信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4)鼎民初字第2789号
范秋颖: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娟诉被告范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鼎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5)鼎民初字第734号
李梅:
本院受理原告苏吓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姥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4)鼎民初字第2892号
林端朝、夏丽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许世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鼎民初字第2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太姥山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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