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宁德市非机动车登记工作也将同步进行。
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
《办法》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加装、改装动力装置,已登记的非机动车不得改变车辆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同时,该《办法》明确了需上牌的非机动车种类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其它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并且还要求在宁德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由市政府编制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适时予以更新。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实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处罚
非机动车违规载人罚50元
根据《办法》,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包括:未登记的;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车牌的;故意遮挡、污损车牌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使用其它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违反规定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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