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0624-15150931[鼎交易2015(291)号、鼎招2015(15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一期工程施工项目 已由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鼎发改审批[2012]166号、鼎发改审批[2014]6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鼎市医院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及自筹 ,招标人为 福鼎市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国内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鼎市山前街道百胜新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119650平方米(含地下层36461平方米),建设综合性医院床位1000张,主要建设内容有一栋急诊、妇儿、医技综合楼、一栋病房楼和相关辅助用房,其中地下一层,地上最高十六层;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含上述工程的土建、装修及电气、给排水、消防、暖通、一般水电等施工;不含智能化系统、发电机设备及高低压配电房、暖通系统及空调主机设备、电梯设备、医学影像、辐射防护、供应消毒专项工艺流程、专项设计配套电气工程、医疗垃圾回收及特殊污染物回收系统、医疗污水专业处理等;具体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做法有出入时,优先按工程量清单做法考虑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086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地下层工程(急诊、妇儿、医技综合楼及病房楼地下层,总建筑面积36461平方米)随同急诊、妇儿、医技综合楼于合同签订后421个日历天内完工并通过验收,满足投入使用要求;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彼爱游建筑城市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的,已按闽建[2013]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解释规定完成相关备案手续(提供备案完成的网络打印件,注明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 级 建筑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一项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119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上16层及以上、地下36000平方米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上16层及以上、地下3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分类标准详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商住楼按居住建筑进行业绩认定)工程施工项目;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至少一项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公共建筑)至少有一个单体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及以上、地下26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分类标准详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商住楼按居住建筑进行业绩认定)工程施工项目;
注: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含密码)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附上网页打印资料(须含网址),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网页打印资料上网核查,投标人未满足以上要求的,该业绩无效)。
其余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工程量清单每份售价300元,招标纸质施工图纸每份售价5000元(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项目纸质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8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及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和提供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必须至少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业主五方主体共同签章)及竣工验收报告(必须至少由设计、监理、施工、业主四方主体共同签章)的原件留查,中标候选人的证明材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退还,其余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在评标结束后退还。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鼎市行政服务中心(www.fdxzfwzx.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鼎市医院 ;
地址: 福鼎市古城南路120号 ,邮编: 355200 ;
电话: 0593-7832730 传真: 0593-7832730 ;
联系人: 陈先生 吕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2 ;
电话: 0591-38872252 38872069 传真: 0591-87525261 ;
联系人: 张剑明 张孔龙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 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9060310060010000013111
联系电话: 0593-7825898
联系人: 林先生、夏小姐、蔡先生
地 址: 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名称: 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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