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锦福路(天湖大道至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锦福路(天湖大道至滨海大道)道路项目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鼎发改审批[2015]12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桐城街道五里牌村的规划红线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30316平方米,项目起于天湖路与太姥大道交叉口,终点至国道104交叉口,道路全长708.944米,道路红线宽32米,设计时速40km/h,按城市主干路设计,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0575627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为依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闽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 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3]5号文件)要求,已办理福建省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省外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到备案企业的相关登记信息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4〕6号)的规定;
(2)若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关于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3]41号)的规定。
(3)若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执业的),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月 21 日至2015年 10 月 25 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光盘(含图纸电子版、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每份售价300元,招标纸质施工图纸每份售价800元(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项目纸质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一天17: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肆拾万元人民币。
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福鼎市锦福路(天湖大道至滨海大道)道路改造工
程”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2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和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8.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的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纪要、修改及补充通知(如有),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邮编:355200;
电话:13859691299;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宁德市远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万辉嘉园六栋二梯908室,邮编:355200;
电话:18605936781,传真:0593-7203899;
联系人:小黄。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收款单位: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女士;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开标地址:福鼎市国土局二楼开标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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