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从未生育的渔民与已生育一男一女的离异女结婚为何不能领《生育证》?
2010年的一天,新婚不久的林夹嘉、王秀兰夫妇兴高采烈的来到当地计生部门申领《生育证》,准备开始延续爱的结晶。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后,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们:“按照有关规定,你们不能申领《生育证》。”这无疑给夫妇俩当头一捧。结婚生子是法律赋予每位公民的神圣权利,为何林夹嘉、王秀兰夫妇不能领《生育证》呢?
林夹嘉是我市某沿海乡镇的渔民,今年34岁,他是家中的长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大约在10岁那年,其父亲因患肝癌抛下了他们孤儿寡母4人。为了这个家庭,其母亲至今仍守寡,辛辛苦苦把儿女拉扯成人。懂事的林夹嘉,初中还没毕业就随村里人出海捕渔,帮助母亲撑起破碎的家。村民们的眷顾,再加上自己的努力,慢慢的家庭有了起色,儿女们长大成人,并且也积累了一定的积蓄,林夹嘉的母亲逐渐走出失去亲人的悲痛,笼罩在家庭中的阴霾也渐渐消散。
光阴荏苒,一晃10多年过去了,林夹嘉已近而立之年。眼看着同龄人都当爸爸了,而自己仍孤身一人,林夹嘉的母亲为儿子的婚事愁白了头。本村姑娘向往嫁给城里人,城里的姑娘更不愿意放弃优越的生活条件,奔赴海岛下嫁给渔民,就这样,林夹嘉的婚事一拖再拖。
2008年,经人介绍,林夹嘉与江西省一位农村姑娘结婚。儿子成家了,林母高兴的合不拢嘴。但好景不长,结婚大半年后,仍不见儿媳妇的肚子隆起来,富有生活经验的林母感觉不对劲,于是催促儿子带着媳妇到福鼎市医院做个检查,结果很快出来了,林夹嘉一切正常,而妻子的报告单显示,其卵巢不能正常排卵,这意味着林夹嘉想要孩子成为奢望。
深受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面对老婆不能生孩子的事实,林夹嘉怎么也没有办法接受。那天晚上,林夹嘉独自一人坐在码头,彻夜未眠。经过慎重考虑,他准备结束这段婚姻。第二天,夫妻俩到民政部门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后的林夹嘉又在亲朋好友的张罗下,与太姥山镇一位叫王秀兰的离异女结婚,在朋友的祝福声中,林夹嘉开始了新一轮“生子计划”。
王秀兰与前任丈夫育有一女一子,后因两人感情不合离婚,男孩归其父亲抚养,女孩则判给了王秀兰。与林夹嘉结婚后,王秀兰把女孩带到林夹嘉家中寄养。婚后林夹嘉与王秀兰的感情甚好,王决定要为丈夫生一个大胖小子,不过王秀兰已经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即使要生孩子也无能为力。夫妇俩认为:林夹嘉虽有一次失败的婚姻,但至今仍未育有一男半女,从法律上讲,他应享有生育权。只要计生部门出具了生育证明,王秀兰就可以到医院行双侧输卵管吻合术,这样就可以了却婆婆和丈夫的多年心愿了。
不过夫妇俩的想法,却在政策面前碰了壁。事后了解得知,在我省一个家庭最多只能生育2胎,之前王秀兰已经生育2胎,与林夹嘉重新组建家庭时,按照有关规定,从法律层面讲,他们已不能再生育了。(为了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本文主人公为化名) □ 记者 曾云端
纵观本案,林夹嘉虽然至今没有育一男半女,但其配偶王秀兰,此前已生育有一男一女,累计生育了2胎,该家庭的“2胎指标”已被王秀兰用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妻累计生育不得超过2胎。根据这个规定,计生部门不能发放第三胎《生育证》给林夹嘉与王秀兰夫妇。
不过有一个利好的消息,去年以来,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重新修订。对“一对夫妻累计生育不得超过2胎”等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像林夹嘉这样从来没有生育过的公民有望获得生育权。
据了解,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计将于今年10月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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