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
百善孝为先
儿女孝敬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你陪我长大
我陪你慢慢变老
可近日
福鼎一位八旬老人
将6个子女告上法庭
事情是这样的:
老太太年轻时与前夫育有一子。前夫早逝后,老太太带着长子改嫁他人,另育三子二女。长子成人后便回老家生活。20年后,因现任丈夫去世,老太太便跟着长子生活。
2019年5月,老太太突发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瘫痪在床需专人看护,而长子自觉家庭经济拮据,无力独自承担母亲的赡养义务。思虑再三,老太太便要求其他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并支付医疗、护工费等,遭到拒绝。
承办法官林月珠受理案件后认为所有子女均为赡养义务人,故通知追加长子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为妥善解决老太太的赡养问题,避免同胞兄弟姊妹对簿公堂,林月珠多方联系老太太子女所居住的村委会干部,积极动员各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发现长子与其他兄弟姐妹因多年前的误会少有往来,此次也是因沟通不畅未达成赡养方案。
了解矛盾症结后,村干部们在一旁极力劝说老太太子女翻过陈年旧账,林月珠则“对症下药”,在法律框架内,根据他们经济境况提出了两个合理的赡养方案。
在承办法官和村干部的努力下,六个子女终于放下心中芥蒂,共同征询瘫痪在床的老太太意见后,就赡养费支付和照顾老人的方案达成一致:由其他三兄弟每人向长子补偿此前支付的医疗费;老太太继续住在长子家由长子照顾,其余三兄弟每月支付赡养费;今后老太太的医疗费由四兄弟共同承担。
调解结束后,六个子女的脸上不复愁云,对法官和村干部一一表示感谢。
跳出“五种误区”依法赡养老人
误区一:出嫁的女儿不赡养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里所讲的子女包括已婚、未婚的成年儿子和女儿,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所以说,认为出嫁的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是错误的。
误区二:父母再婚不赡养
现实中,不少儿女认为,父亲或母亲再婚后,便与自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关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增加的一条即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误区三:分家不公不赡养
赡养老人和分家产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分家产是分配家庭共同财产,是纯粹的财产关系。若认为分家不公,可通过法律来解决,但不论分家与否,均不能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误区四: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不赡养
依照法律规定,在父母健在并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外)祖父母对于(外)孙子女是没有法定抚养义务的。所以,以老人不照料自己的孩子为由,对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这于法于理都是说不通的。
误区五:不继承遗产不赡养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父母和子女之间可相互继承遗产。子女自愿放弃这项权利,法律允许,但不能以放弃继承权为由,来抵消法定的赡养义务。这一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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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老年人来说
与子女对簿公堂
是一件十分痛心的事情
百善孝为先
我们要互相传递孝道美德
切不可上演
“子欲养而亲不待”的人间悲剧!
来源:公信福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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