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鼎法院太姥山法庭根据当事人申请,签发首例涉家暴离婚案的人身保护令,禁止丈夫沈某在距离妻子的住所、单位200米内活动。
沈某和董某是一对夫妻,育有一个十多岁的男孩,本来生活幸福,却因猜疑造成感情不和。据了解,董某在福鼎市某工厂上班。沈某是一个渔民,长期要出海打鱼,怀疑妻子有外遇。今年5月,董某称多次遭到丈夫的家庭暴力,以感情不和起诉离婚。
2015年7月19日上午,太姥山法庭开庭审理这起离婚诉讼案。当天下午,沈某冲进妻子董某工作的工厂,将董某拉回家中实施殴打,致使其身体受到重创。经鉴定,董某的伤情为轻微伤。事后,董某请求法院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法院经审查认为,董某称沈某婚后多次对她实施暴力行为,并向法院提交了《结婚证》、福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书》、伤患照片等证据。经审查,董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沈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董某,禁止沈某在距离董某的住所、工作单位200米内活动。
据了解,这是福鼎法院签发首例涉家暴离婚案的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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