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及包庇案。哥哥肇事后,弟弟自告奋勇为肇事哥哥“顶包”,事情败露,兄弟二人双双获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13日17时4分许,被告人余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市区中心市场往淡水桥方向行驶,行经桐城街道龙山中路路段时,刮碰行人林某(时年7岁),造成林某受伤。肇事后余某某下车查看伤情后因认为林某并无大碍,在将林某交给其家人后驶离现场。次日,其将该情况告知弟弟被告人何某某,因何某某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何某某便提议由其冒充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得到余某某的同意。同月17日,何某某冒充肇事司机到市公安局作了虚假陈述。同月24日,经市公安局法医学检验鉴定,林某的损伤为左颞部挫伤,左颞顶骨骨折,左颞叶硬膜外血肿,并行开颅清除血肿术,伤情属重伤。后经市公安局调查发现,肇事者系余某某,遂通知二被告人到案说明情况,二被告人于同年12月8日到市公安局说出真相。
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余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余某某赔偿被害人人民币15.9万元,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何某某明知余某某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何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被告人余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法院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的意见,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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