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4年度的大病救助基金可以开始申请了,今年的救助标准有所调整,对申请对象的审核也更加严格。记者从市红十字会获悉,即日起,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可向市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
据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大病救助基金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人的起付线降低了,这两类人群目前和城乡低保对象一样,如果年度内患7类重特大疾病之一的,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万~5万元(含2万元)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与去年相比,今年对20万元以上部分的救助标准也作出调整,规定20万~3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按25%给予人道救助;30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按1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人道救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救助金以百元为单位进行核算与发放。
符合救助条件的,即日起可到市红十字会领取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情况证明材料、疾病及费用证明材料等,患有政府单病种保障中的11种疾病的农村申请人需提供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打印的报销补偿费用结算表。市红十字会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今年的审核更加严格,规定救助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要进行入户核实;往年已领过救助金,今年再次申请的,要按督导项目的比例进行抽查。最终由省红十字会进行评审,确定救助名单和金额后,将救助金直接汇入受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今年申请对象的医疗总费用计算时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省大病救助办收件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28日,各设区市收件截止日期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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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基金”是对因患重特大疾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或因支付数额较大的住院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困难家庭人员,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的一项公益救助项目,是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补充。《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我市情况
我市红十字会2011年至2013年开展福建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我会共受理低保户252人、重点优抚对象5人、重度残疾4人、低收入家庭580人的申请材料及预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共744人,累计发放救助金将近850万元,其中单人最高获得救助金15万多元。该项工作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好评,解决了许多困难群众的燃眉之急和沉重负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救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度残疾人(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5.1分级中一级、二级者)优先申请,低收入家庭成员(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两倍以内、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也可申请。
救助病种
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大病救助是针对贫困人群的救助行为,不同于报销。市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方面重要助手,对基金的管理遵循量入为出,有限救助,每年度的救助金额发放总额不透支的原则。我市红十字有权对申请人使用救助金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发现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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