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铁锵大道四期道路工程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4]1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性资金,招标人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鼎市铁锵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用地面积131182平方米,属新建城市主干道,道路起点起于八尺门大桥连接线,起点桩号K0+230.152,终点接至铁锵大道三期,终点桩号K2+030.886,道路总长1.801Km,道路红线宽度36m,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40km/h;本工程总预算价为78314928元(其中暂列金为3750000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道路沿线多经过山体与鱼塘,其中道路处于软基地带约为800米,处于高边坡防护地带的长度约为500米;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4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道路工程与给排水及电气工程)、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防护工程);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应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总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在中标后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进行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
3.5.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之日近5年内[即200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经 (交)竣工验收合格的:①长800米及以上市政软基处理工程或②高20米及以上的市政或公路边坡防护工程。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指投标人提供符合①或②要求的一项业绩即可达到资格审查的条件。
3.5.2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公告之日近5年内[即2009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经 (交)竣工验收合格的:①长800米及以上市政软基处理工程或②高20米及以上的市政或公路边坡防护工程。
注:“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指项目负责人提供符合①或②要求的一项业绩即可达到资格审查的条件。
3.5.3投标人提供市政类似业绩(须经(交)竣工验收),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的材料:
3.5.3.1类似工程业绩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或抢险救灾中由福建省组织在省外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上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原件,否则该业绩无效);
②在福建省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含密码)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附上网页打印资料〈须含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网页打印资料上网核查,投标人未满足以上要求的,该业绩无效)
3.5.3.2应附上施工合同书、竣工验收报告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5.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公路的类似业绩(须经[交]竣工验收),类似业绩要求提供的材料:
3.5.4.1投标人提供的公路业绩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文件中需附上网页打印资料〈须含网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对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其业绩不计。
3.5.4.2应附上施工合同书、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
3.8.在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企业,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2日至2014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专用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控制价、设计图纸)每份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的17:00时之前汇达指定账户(北京时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8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即B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等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予进入资格审查。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开标时,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持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原件到场核验并签字报到,否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不进入资格审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邮编:355200 ;
电话:18033983960
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6层
电话:13860336198; 传真:0591-87800567
联系人:周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 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 9060 3100 6001 00000 13111 。
联系电话: 0593-7825898
联系人: 林先生、夏女士、蔡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没有相关新闻!
①福鼎生活网上发布的所在信息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福鼎生活网”或“来源:http://www.51ggwu.com”。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果本网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与本网联系,本网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