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一位七旬老人捡到一沓百元美元假钞后,在明知是假钞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上缴,反而将假钞藏起来准备以后花出去。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案,以持有假币罪,判处该老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原来,2004年8月,年过七旬的崔某某在路边捡到一沓美元钞票,总共80张,每张的面额均为100美元。面对这“天上掉下的馅饼”,崔某某高兴之余,产生了疑问:“这美元到底是真是假?”于是,他从中抽出5张,拿到银行兑换人民币。经银行工作人员鉴定,这5张均为假钞,并将这5张百元美元假钞没收。
崔某某得知这些美元都是假钞,却不愿意把剩下的75张美元假钞上缴,而是想藏起来,准备以后有机会将这些“钱”花出去。于是,丧偶的他便将这笔“巨款”藏在同居女友陈某某家中衣橱内。直到2009年12月18日,这笔“钱”没花出去,崔某某藏匿假钞的事情败露被抓。经中国银行福鼎支行鉴定,这75张美元均为假币,折合人民币50703.75元。
据悉,崔某某曾因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刑,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因藏匿假钞再次犯罪。福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是伪造的美钞假币而持有,折合人民币价值50703.7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此外,其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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