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导致补偿金难以直补到户,容易造成基层干部贪腐。福鼎市探索统筹处理机制,由市乡两级财务部门接手—
让生态补偿金告别监管盲区
东南网6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雷顺号) “拿到全额生态补偿金,不仅生活有保障,护林育林也更有积极性了。”6月25日,福鼎市贯岭镇汾关村护林员李金水对记者说。
福鼎市有生态公益林面积61.44万亩,每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生态补偿金近千万元。按理说这笔经费不少,但支出被划分为三大块: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护林员的管护费和村居组织监管费。有关部门为提高林农积极性,要求补偿金直补到户。
然而,在闽东有不少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因此很难将所有者的补偿费直补到户。以福鼎市贯岭镇汾关村为例,该村有生态公益林2653亩,涉及林农91户,由于林地权属纠纷大,从2010年以来,每年下拨的2万多元生态补偿金,一直躺在林农代表的户头上“睡”大觉。“本该把钱分发到户,可权属不清实在不好分,几次分配都差点引起群体事件,只能作罢。”村支书李悌土告诉记者,基层干部的压力很大:把钱留下来不发,违反上级有关规定;若随意发放,群众意见又很大。
大量补偿金闲置的同时,也滋养了腐败土壤。福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纪检部门就已受理举报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13次。而当地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除治等经费又捉襟见肘,一些地方甚至连护林员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发放。
为改变这种现状,今年5月初,福鼎市整合各部门力量,为全市生态公益林权属重新登记造册,对于权属明确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改变过去由林业部门直补到户,为先经过乡镇的会计委托管理中心,然后将补偿金汇入村民账户,从而告别了监管盲区;对于权属不明晰的,经林业局上报市政府研究,统一协调处理,且把钱纳入市财政部门直管,确保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营造和管护等。
“盘活这笔钱后,不仅护林员的待遇会有保障,公益林的管护也更加到位。那些真正参与造林育林的农民,也能从中得到实惠。只要经过村主干、村民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相关证明人的会签后,均可向当地乡镇申请,通过乡镇村居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就能及时拿到补偿金。”福鼎市林业局副局长赵乃华说,福鼎没有设置专职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过去补偿资金的发放处于监管盲区。市乡两级财务部门接手后,再由林业部门监管,就等于有了双重保障,既堵住了原来的监管漏洞,又实现了补偿金真正用于生态林管护。
记者手记>>>
好政策,也需打补丁
生态公益补偿基金,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起农民护林积极性,使生态林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绿色银行”。
我省是2001年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当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基层林业部门为完成任务,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权属不清的生态公益林,致使收益农户难以界定。
为规范使用补偿金,2010年我省出台《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出台后,林农的积极性很高,但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新问题也出现了。
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补偿金发放名不副实,目前很多村居采取“共同委托一人”领取上报名单,所上报的林农只是委托代理人,并非补偿金所有者;二是资金监管严重脱节,对于补偿金的发放考核,主要以财政拨入银行卡为标志,对其真实走向没有跟踪和监管;三是资金挪用挤占严重,涉案人员主要是村委会成员。
上述情况,并不局限于福鼎,在全省其他地方也存在。
再好的政策,也需及时打补丁。福鼎不回避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管理方式,既铲除了基层腐败的土壤,又让生态补偿金回归本位,可谓一举两得。
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导致补偿金难以直补到户,容易造成基层干部贪腐。福鼎市探索统筹处理机制,由市乡两级财务部门接手—
让生态补偿金告别监管盲区
东南网6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程枝文 通讯员 雷顺号) “拿到全额生态补偿金,不仅生活有保障,护林育林也更有积极性了。”6月25日,福鼎市贯岭镇汾关村护林员李金水对记者说。
福鼎市有生态公益林面积61.44万亩,每年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生态补偿金近千万元。按理说这笔经费不少,但支出被划分为三大块: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护林员的管护费和村居组织监管费。有关部门为提高林农积极性,要求补偿金直补到户。
然而,在闽东有不少生态公益林权属不清,因此很难将所有者的补偿费直补到户。以福鼎市贯岭镇汾关村为例,该村有生态公益林2653亩,涉及林农91户,由于林地权属纠纷大,从2010年以来,每年下拨的2万多元生态补偿金,一直躺在林农代表的户头上“睡”大觉。“本该把钱分发到户,可权属不清实在不好分,几次分配都差点引起群体事件,只能作罢。”村支书李悌土告诉记者,基层干部的压力很大:把钱留下来不发,违反上级有关规定;若随意发放,群众意见又很大。
大量补偿金闲置的同时,也滋养了腐败土壤。福鼎市纪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纪检部门就已受理举报生态公益林补偿金问题13次。而当地生态公益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除治等经费又捉襟见肘,一些地方甚至连护林员的工资都无法足额发放。
为改变这种现状,今年5月初,福鼎市整合各部门力量,为全市生态公益林权属重新登记造册,对于权属明确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改变过去由林业部门直补到户,为先经过乡镇的会计委托管理中心,然后将补偿金汇入村民账户,从而告别了监管盲区;对于权属不明晰的,经林业局上报市政府研究,统一协调处理,且把钱纳入市财政部门直管,确保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营造和管护等。
“盘活这笔钱后,不仅护林员的待遇会有保障,公益林的管护也更加到位。那些真正参与造林育林的农民,也能从中得到实惠。只要经过村主干、村民委员会财务监督小组和相关证明人的会签后,均可向当地乡镇申请,通过乡镇村居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就能及时拿到补偿金。”福鼎市林业局副局长赵乃华说,福鼎没有设置专职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过去补偿资金的发放处于监管盲区。市乡两级财务部门接手后,再由林业部门监管,就等于有了双重保障,既堵住了原来的监管漏洞,又实现了补偿金真正用于生态林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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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也需打补丁
生态公益补偿基金,是各级政府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即通过生态补偿机制,充分调动起农民护林积极性,使生态林成为农民发展经济的“绿色银行”。
我省是2001年完成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的,当时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基层林业部门为完成任务,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大。权属不清的生态公益林,致使收益农户难以界定。
为规范使用补偿金,2010年我省出台《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出台后,林农的积极性很高,但随着政策红利的释放,新问题也出现了。
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补偿金发放名不副实,目前很多村居采取“共同委托一人”领取上报名单,所上报的林农只是委托代理人,并非补偿金所有者;二是资金监管严重脱节,对于补偿金的发放考核,主要以财政拨入银行卡为标志,对其真实走向没有跟踪和监管;三是资金挪用挤占严重,涉案人员主要是村委会成员。
上述情况,并不局限于福鼎,在全省其他地方也存在。
再好的政策,也需及时打补丁。福鼎不回避问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管理方式,既铲除了基层腐败的土壤,又让生态补偿金回归本位,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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