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http://www.51ggwu.com/ 2012-4-26 8:32:26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2011)鼎民初字第2227号
陈丽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鼎恒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陈维语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鼎民初字第22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12年4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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