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妇女虚构中铁员工身份,以投资项目获取高额利润为嘘头,向他人骗取百万钱款。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1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了解,2010年3月至2013年6月间,被告人杨某在福鼎市及宁德市区等地,以投资沈海高速复线速凝剂、碎石项目及投资刷信用卡业务等项目可分红、赚取高额利息及手续费为诱饵,并以虚构中铁十八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向他人赊账,先后骗取周某、陈某等15名被害人款物价值计1633155元。三年间,杨某将上述诈骗所得款项及财物用于家人生活开支、偿还个人债务、参与网络传销组织等,且在亏空款物后,改变联系方式逃匿。后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百万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若有人以投资项目有高额分红为由筹款需提高警惕,应仔细辨别投资项目的真伪,必要时要求投资人提供投资项目的有关凭证,谨防因一时利益而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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