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第一季度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情况通报
2022年第一季度(1月—3月),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1件,过问了解5件,了解案件进展4件,相关接触交往1件。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三个规定”谁来填?
检察机关全体在职人员: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
“三个规定”填什么?
对来自有关领导、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各方请托以及反映情况,咨询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均应如实记录填报。
“三个规定”怎么填?
检察人员登录重大事项填报系统——填写相关情况——发送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生成《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统计表》《重大事项填报情况报告》发送上级院检务督察部。
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推进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严格按照高检院《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坚持“逢问必录”及填报情况通报制度,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检察官温馨提示:
咨询检察办案等事项,请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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