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2014年种粮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http://www.51ggwu.com/ 2014-2-24 18:45:36 来源:市农业局 点击:
福鼎市2014年种粮农民
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及省、市政府深入落实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号),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0〕1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补贴资金兑现原则和依据
在保持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补谁”,抛荒农户不得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一是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今年(2014年)依据201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二是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召开会议,部署粮食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利用媒体宣传,张贴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农户,在全社会形成重农、护农、助农的良好氛围。
(二)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定
我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杂豆)、玉米等五种。对农户的种粮面积核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都要成立种粮面积核定工作小组。种粮面积核定工作由自报、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也按此程序上报。
1.核实、公示(2月13日至2月19日)。核实种植面积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小组的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对农民申报的上年种植面积逐户逐地块核实,经核实后填写《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交由农户和村核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全村种植面积核实结束后在村内的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好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小组的包村干部和村核实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村内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责成村复核,复核后由提出异议人和复核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
2.确认上报(2月20日至2月22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各村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进行汇总,经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 (带U盘),汇总面积与2013年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不一致的,应在文件中作出说明。
3.保存、汇总(2月23日至2月25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根据《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于2月25日前上传市农业局汇总。
4.申报。种粮农民持户主有效证件和农村信用社直补专用存折复印件,到种植土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当年的实际种粮面积。种粮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为当年的12月31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持法人身份证也到种植土地所在的村委会申报。当年的种植面积,下年度核发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2月24日起)
各村务必在2月22日前做好新增种粮农民有效证件的收集与复印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信用社根据各村收集的有效证件做好“一折通”或“一卡通”开户工作。2月23日前信用社将“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号码导给所在乡镇经管站。直补面积上报批复后,由各村委会向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和新增种粮农民的存折,种粮农民凭《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和存折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不允许以集体名义代领,不准以任何理由代扣农户任何款项。水稻种植的投保年费,若农户愿意从农资综合直补中代扣,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种植户本人同意后方可代扣。代扣资金归入村委会法人开设存折代为管理,保费收支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监管,确保完成水稻种植保险参保任务。
(四)2014年度种粮面积的核实
2014年度乡镇粮播面积的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应商农技站、经管站并经乡镇领导把关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做为2015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综合直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核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通报情况,避免瞒报、漏报、谎报现象发生,把好事办好。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代扣补贴资金的,市里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信用社等部门通力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按照全部用于补贴种粮农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时间、保质量,把补贴工作落实好,取信于民。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保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财政、农业、粮食、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直补资金的检查监察力度。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资金到位,张榜公示等重要环节,要给予重点检查。要坚持一手抓好综合直补政策的落实,一手抓好农资价格和机械耕作收费的监管,防止乘机哄抬农资价格和高额收费的坑农害农行为,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综合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监测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物价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负责。
六、监督管理
(一)除按要求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外,省财政下达我市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二)财政、监察、审计、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和我市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财政局长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粮农民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兑付、奖励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
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实施方案
市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政策及省、市政府深入落实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抓紧做好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号),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建〔2010〕14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建)指〔201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我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和监管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我市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二、补贴资金兑现原则和依据
在保持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做到“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补谁”,抛荒农户不得享受补贴的原则,鼓励多产粮、产好粮。一是补贴资金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即今年(2014年)依据201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兑付补贴;二是向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召开会议,部署粮食种植面积的申报、核定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直补的政策精神和具体要求,增强贯彻落实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要利用媒体宣传,张贴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党中央、国务院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农户,在全社会形成重农、护农、助农的良好氛围。
(二)种粮补贴面积的核定
我市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品种为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杂豆)、玉米等五种。对农户的种粮面积核定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都要成立种粮面积核定工作小组。种粮面积核定工作由自报、核实、公示、确定、统计上报五个环节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也按此程序上报。
1.核实、公示(2月13日至2月19日)。核实种植面积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小组的包村干部和村委会工作小组成员共同对农民申报的上年种植面积逐户逐地块核实,经核实后填写《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交由农户和村核定工作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全村种植面积核实结束后在村内的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乡镇(街道、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标准、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村级公示由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张贴。如果公示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重新公示,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好补贴兑付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没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小组的包村干部和村核实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村内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开发区)责成村复核,复核后由提出异议人和复核人共同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
2.确认上报(2月20日至2月22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将各村经公示确认无异议的《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进行汇总,经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政府正式文件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 (带U盘),汇总面积与2013年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不一致的,应在文件中作出说明。
3.保存、汇总(2月23日至2月25日)。乡镇(街道、开发区)经管站根据《福鼎市种粮农民粮食种植面积户级核定明细表》录入中国农民补贴网,并于2月25日前上传市农业局汇总。
4.申报。种粮农民持户主有效证件和农村信用社直补专用存折复印件,到种植土地所在地的村委会,申报当年的实际种粮面积。种粮农民自报面积截止日为当年的12月31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持法人身份证也到种植土地所在的村委会申报。当年的种植面积,下年度核发补贴资金。
(三)发放补贴(2月24日起)
各村务必在2月22日前做好新增种粮农民有效证件的收集与复印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村信用社根据各村收集的有效证件做好“一折通”或“一卡通”开户工作。2月23日前信用社将“一折通”或“一卡通”的号码导给所在乡镇经管站。直补面积上报批复后,由各村委会向种粮农民发放《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和新增种粮农民的存折,种粮农民凭《农资综合直补通知书》和存折到农村信用社领取补贴。不允许以集体名义代领,不准以任何理由代扣农户任何款项。水稻种植的投保年费,若农户愿意从农资综合直补中代扣,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种植户本人同意后方可代扣。代扣资金归入村委会法人开设存折代为管理,保费收支由乡镇经管站负责监管,确保完成水稻种植保险参保任务。
(四)2014年度种粮面积的核实
2014年度乡镇粮播面积的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统计站应商农技站、经管站并经乡镇领导把关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农业局和统计局,做为2015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综合直补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核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对粮食种植面积核定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时通报情况,避免瞒报、漏报、谎报现象发生,把好事办好。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以及截留、挤占、挪用、代扣补贴资金的,市里将依法严肃查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实行乡镇长(主任)负责制,在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直接领导下,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信用社等部门通力配合,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按照全部用于补贴种粮农民的要求,认真研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按时间、保质量,把补贴工作落实好,取信于民。
(三)加强督促检查,力保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财政、农业、粮食、物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协调下,加强配合协作,加大对直补资金的检查监察力度。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资金到位,张榜公示等重要环节,要给予重点检查。要坚持一手抓好综合直补政策的落实,一手抓好农资价格和机械耕作收费的监管,防止乘机哄抬农资价格和高额收费的坑农害农行为,以保护农民利益,确保综合直补资金发挥良好效应。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彻底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职责分工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拨付、兑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监测提供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统计部门负责提供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物价部门负责化肥、农药等农资价格的监测,测算农民种粮成本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各有关单位工作的审计,查处有关违法违规事项;监察部门负责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效能监督,查处有关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首长对本辖区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负责。
六、监督管理
(一)除按要求用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外,省财政下达我市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种粮农民或奖励种粮大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
(二)财政、监察、审计、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兑付实施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农资综合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事项,追究查处违规违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实行阳光操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和我市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四)加强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报送责任,认真落实补贴网管理财政局长责任制,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有关种粮农民及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兑付、奖励等信息应及时采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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